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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法學考研

     
  ?個人簡介
  高鴻鈞
  教授、博士生導師

  ?教育背景
  1981.12:吉林大學法律系本科畢業(yè);
  1984.12: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畢業(yè);

  ?工作履歷
  1984—91.7: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研究所助教、講師;
  1991.9—96.8: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1996.9—98.5: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1998.6—至今: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學術兼職
  中國法學會比較法研究會副會長;全國外國法制史學會副會長

  ?研究領域
  法理學、比較法學、外國法制史

  ?研究概況
  1987.8--88.8: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法學院訪問學者
  1994.11:參加在巴基斯坦拉瓦爾品第舉行的“基本經濟權利國際會議”
  1995.8:參加在日本東京舉行的第31屆國際法社會學大會
  1996.6--8:荷蘭亞洲問題國際研究所高級訪問學者
  1998.1--3:日本上智大學法學部客座教授。

  ?學術成果
  著作(主編)
         1.《外國法制史》(合著),北京大學出版社,1992年初版,1998年修訂版。
  2.《走向權利的時代——中國公民權利發(fā)展研究》,副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5年初版,2000年修訂版。
  3.《伊斯蘭法——傳統(tǒng)與現代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6年版。
  4.《法治:理念與制度》(合著),中國政法大學,2002年版。
  5.《清華法治論衡》(1-3輯),主編,清華大學出版社,2000、2001、2002年版。
  譯著
  1.《美國學者論中國法律傳統(tǒng)》,主編之一,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中文版。
  2.《比較法律文化》(合譯),清華大學初版社,2002年中文版。
  3.《法律與革命——西方法律傳統(tǒng)的形成》(合譯),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3年中文版。
  4.《比較法總論》(合譯),貴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中文版,2002年法律出版社修訂版。
  5.《比較法律傳統(tǒng)》(合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年中文版。
  6.《英國法與法國法》(合譯),清華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主要論文
  1.“論西方兩大法系對伊斯蘭法的影響”,《西亞·非洲》,1984年第6期。
  2.“伊斯蘭法及其當代影響”,《西亞·非洲》,1985年第4期。
  3.“伊斯蘭法的主要特征及伊斯蘭法系的現狀與前景”,《世界宗教研究》,1985年第4期。
  4.“當代西方兩大法系主要淵源比較研究”(合作),《比較法研究,》1987年第3期。
  5.“英國法的域外移植——兼論普通法法系形成的特點及原因”,《比較法研究》,1990年第3期。
  6.“英國法的主要特征——一個比較觀察”,《比較法研究》,1991年第4期。
  7.“論法系劃分的方法與標準”,《外國法譯評》,1993年第2期。
  8.“論伊斯蘭法復興”,《外國法譯評》,1994年第1期。
  9.“伊斯蘭憲政理論與實踐”,《外國法譯評》,1995年第1期。
  10.“伊斯蘭人權觀”,《世界宗教研究》,1995年第3期。
  11.“發(fā)展中國家與基本經濟權利”(英文),載賽義德主編《基本經濟權利》,巴基斯坦弗倫茲出版社,1995年英文版。
  12.“伊斯蘭法學及主要流派”,《外國法譯評》,1996年第1期。
  13.“法治與公共權力制約”,載《清華法律評論》,1999年第2輯。
  14.“現代西方法治沖突與整合”,載《清華法治論衡》,第1輯,清華大學出版社,2000年。
  15.“市場經濟、糾紛解決與理性法律:變化中中國集權社團”(合作),載《公法》第2卷。
  16.“21世紀中國法治瞻望”,《清華大學學報》,2001年第4期。
  17.“沖突與抉擇:伊斯蘭世界法律現代化”,《比較法研究》,2001年第4期。
  18.“法范式與合法性:哈貝馬斯法現代性理論評析”,《中外法學》,2002年第6期。
  19.“現代法治的困境與出路”,《法學研究》,2003年第2期。

     
  ?個人簡介
  張新軍
  副教授

  ?教育背景
  南京師范大學理學學士(物理);復旦大學法學院法學學士,日本京都大學碩士,博士。富布賴特學者(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學院,2009-2010)

  ?研究領域
  國際法

  ?學術成果
  2013
  1、“The ITLOS Judgment in the Bay of Bengal Case between Bangladesh and Myanmar,” 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SSCI) (2013) Vol.12, No.2, pp.255-280.
  2、 Xinjun Zhang & Isaac Kardon, Forging New Relations between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Journal of East Asia and International Law (SSCI), Vol.6, No 2, pp. 615-622
  3、“The Notion of Dispute in Contemporary International Legal Order: Qualification and Evidence,” in Clive Schofield, Seokwoo Lee, and Moon-Sang Kwon (eds.) The Limits of Maritime Jurisdiction (Marina Nijhof, 2012), forthcoming
  2012
  1、“International Law in Managing Unsettled Maritime Boundaries: A Report on the Sino-Japanese Dispute Over the East China Sea,” in Myron H. Nordquist, John Norton Moore (eds.) Maritime Border Diplomacy (Marina Nijhof, 2012), pp.309-320.
  2、外交郵袋法律地位的若干問題和中國的實踐——以《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第27條相關條款的解釋為中心《中國國際法年刊》2011年,第121 -136頁
  3、SOUTH CHINA SEA DISPUTE Manila playing a shoal game? THE STRAITS TIMES (2012/05/14)
  2011
  1、中國周邊海域爭端處理的程序和實體問題 - “擱置爭議、共同開發(fā)”再考,《中外法學》第6卷第2期(2011),1121-1134頁。
  2、國際法上的爭端與釣魚諸島問題,《中國法學》2011年第3期,176-190頁。
  3、Why the 2008 Sino-Japanese Consensus on the East China Sea has Stalled: Good Faith and Reciprocity Considerations in Interim Measures Pending a Maritime Boundary Delimitation,” Ocean Development and International Law, Vol 42(1), 2011, pp.53-65. Ocean Development and International Law, Vol 42(1), 2011, pp.53-65.
  4、“Multilateral Nuclear Export Controls and NPT”,Inha Law Review, Vol.14, No.1, March 2011, pp.1-19.
  5、(專著)權利對抗構造中的爭端——東海大陸架法律問題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

     
  ?個人簡介
  聶鑫
  副教授

  ?教育背景
  南京大學法學學士,北京大學法學碩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

  ?研究領域
  法律史、比較法
  中國古代政府組織與司法制度、財政制度,近代中國憲法史,比較憲法,法律現代化的歷史與理論,臺灣地區(qū)法律制度

  ?研究概況
  中國臺灣地區(qū)政治大學法學院訪問研究,哈佛大學法學院東亞法中心訪問學者

  ?學術成果
  發(fā)表論文
  18)美國法學教育模式利弊檢討,《環(huán)球法律評論》2011年第3期。
  17)英國法律教育改革管窺,《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11年第1期。(《中國社會科學報》2011.3.24轉載)
  16)近代中國審級制度的變遷:理念與現實,《中外法學》2010年第2期。
  15)中西之間的民國監(jiān)察院,《清華法學》2009年第5期。
  14)傳統(tǒng)中國的土地產權分立制度探析,《浙江社會科學》2009年第9期。
  13)憲法社會權及其司法救濟——比較法的視角,《法律科學》2009年第4期。
  12)民初議會政治的困境,《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09年第2期。
  11)從三法司到司法院——中國中央司法傳統(tǒng)的斷裂與延續(xù),《政法論壇》2009年第1期。
  10)國民大會的理論與實踐,《比較法研究》2008年第5期。(《人大報刊復印資料(法理學、法史學)》2009年第1期全文轉載)
  9)1946年“中華民國憲法”淺議,《法學雜志》2008年第3期。
  8)民國司法院:近代最高司法機關的新范式,《中國社會科學》2007年第6期。(《人大報刊復印資料(法理學、法史學)》2008年第2期全文轉載)
  7)“中華民國憲法”在我國臺灣地區(qū)的變遷——“修憲”與“釋憲”的二重變奏,《中國社會科學(內刊)》2007年第2期。
  6)憲法基本權利的法律限制問題——以中國近代制憲史為中心,《中外法學》2007年第1期。
  5)鹽(鐵)問題的困境——思想與制度的歷史考辯,《法律科學》2007年第1期。
  4)法意與人情——沈家本對中國古代法學的最后發(fā)展,《中國學術》2005年第2輯,商務印書館2006年版。
  3)法律現代化與人本主義:超越中西,《法律文化研究》第1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2)法律現代化:中西之辯,《清華法制論衡》第6輯,清華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1)法律現代化:百年未圓之夢,《江蘇行政學院學報》,2004年第2期。
  參編教材與著作
  4)《清華法治論衡第14輯:法律全球化與全球法律化》,清華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副主編)。
  3)《中國近代法制史專題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副主編,負責近代憲法與憲政一章的編寫)。
  2)《中國法制史原理與案例教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負責南京國民政府法制一章的編寫,并與主編共同負責全書的統(tǒng)稿)。
  1)《中國法制史教學案例》,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負責秦代法制和漢代法制兩章的編寫)。

     
  ?個人簡介
  王洪亮
  教授、博士生導師

  ?教育背景
  西北政法大學法學學士,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碩士,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博士,德國弗萊堡大學法學博士

  ?工作履歷
  2004年秋季于深圳研究生院為法律碩士講授物權法課程
  2005年春季為法律碩士講授合同法、非合同之債
  2005年春季為本科生講授公共課——合同法
  2006年秋季為本科生講授民法總論與外國民法(德國不當得利法)

  ?學術兼職
  2012-中國民法學會理事

  ?研究領域
  物權法、合同法、消費者保護法

  ?研究概況
  2007.9-2008.8德國弗賴堡大學訪問學者
  2008.4-2008.5英國牛津大學比較法研究所訪問學者

     
  ?個人簡介
  秦婭
  教授(雙聘)

  ?教育背景
  北京大學法學學士(1983)、哈佛大學法學碩士(1985)、法科學博士(1990)

  ?工作履歷
  學術任職
  2014年2月至今: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雙聘)
  2000年8月至今:美國韋恩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副教授、終身教授
  2013年9月-2014年1月:美國密西根大學法學院訪問教授
  2011年9月-2012年8月:韓國首爾大學國際大學院訪問教授
  2008年2月-2008年7月:清華大學法學院高訪學者
  2007年1月-2007年6月:美國華盛頓大學(圣路易斯)法學院訪問教授
  1994年1月-1994年6月:美國紐約大學兼職助理教授
  法律實踐
  1994年9月-2000年5月:美國佳利律師事務所律師
  1992年9月-1994年8月:美國國際貿易法院首席法官助理
  1990年9月-1992年8月:美國休斯律師事務所律師

  ?研究領域
  國際經濟法;世界貿易組織法

     
  ?個人簡介
  趙曉力
  副教授

  ?教育背景
  1989.9-1993.7,南京大學法律系法學專業(yè),法學學士
  1993.9-1996.7,北京大學法學院法理專業(yè),法學碩士
  1996.9—1999.7,北京大學法學院法理專業(yè),法學博士

  ?工作履歷
  1997.7-2004.9,北京大學法學院,講師
  2001.8-2002.7,哈佛燕京學社,訪問學人
  2004.9-2004.12,清華大學法學院,講師
  2004年12月至今,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研究領域
  法律社會學、法理學、西方法律思想史

  ?學術成果
  法律社會學
  1.“關系/事件、行動策略和法律的敘事”,《鄉(xiāng)土社會的公正、秩序與權威》,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雙重結構下的法律解釋”,(強世功,趙曉力),《法律解釋問題》,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3.《中國近代農村土地交易中的契約、習慣與國家法》,《北大法律評論》1999年第1卷,第2輯,北京:法律出版社。
  4.《通過合同的治理:80年代以來中國基層法院對農村承包合同的處理》,《中國社會科學》,2000年4月第2期。
  憲政
  1.《美國憲法中的宗教與上帝》,《中外法學》,2003.4
  2.《廢除我國選舉法中的四分之一條款》,《二十一世紀》,(香港)2004.3
  3.《司法過程與民主過程》,《法學研究》,2004.4
  4.《選舉法中的四分之一條款>,《中國法律人》,2004.1
  5.《鄉(xiāng)鎮(zhèn)人大任期為何延長》,《中國法律人》,2004.2
  6.《預選的過去、現在與未來》,《中國法律人》,2004.3
  7.《締造人民共和國》,《中國法律人》,2004.4
  8.《美國的憲法務家統(tǒng)一》,《中國法律人》,2004.4
  9.《從普選到直選》,《書城》,2004.10
  10.《加強人大代表選舉程序建設》,《財經》,2004.24,2004.11.1
  11.《美國憲法的原旨解釋》,《思想與社會》,第4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12.《醞釀還是預選:論區(qū)縣人大代表選舉中正式候選人產生方式的改革》,《江流有聲》,法律出版社,2004。
  13.《司法權威的來源》,《法律適用》,2005.4
  網絡法
  1、《一些權利保留》,《讀書》2005.4
  2、《從杰弗遜走私稻種說起》,《21世紀商業(yè)評論》,2005.12
  3、《不安全的安全港》,《21世紀商業(yè)評論》,2005.11
  4、《網游規(guī)管的新思路》,《21世紀商業(yè)評論》,2005.10
  5:《互聯(lián)網商務的優(yōu)勢與風險》,《21世紀商業(yè)評論》,2005.10
  6:《后過濾的搜索新時代》,《21世紀商業(yè)評論》,2005.9
  7:《盛大的盒子》,《21世紀商業(yè)評論》,2005.8
  8:《你可以不作惡還能賺錢》,《21世紀商業(yè)評論》,2005.8
  9:《長尾現象與小眾文化》,《21世紀商業(yè)評論》,2005.7
  10:《IPTV的前景》,《21世紀商業(yè)評論》,2005.6
  11:《Ipod是個例外》,《21世紀商業(yè)評論》,2005.5
  12:《網絡效應與標準戰(zhàn)爭》,《21世紀商業(yè)評論》,2005.4
  13:《互聯(lián)網管理的新思路》,《網絡傳播》,2005.11
  14:《國內郵件的全求屏避危機》,《網絡傳播》,2004.11
  15:《質疑電子郵件服務行政許可制》,《網絡傳播》,2004.11
  16:《從美國《反垃圾郵件法》的失敗看中國的反垃圾郵件立法》,《網絡傳播》,2004.5
  17:《中國成為垃圾郵件第二大國?》,《網絡傳播》,2004.5
  18:《反垃圾郵件法的立法原則》,《信息網絡安全》,2005.12
  19:《我國法律政策中認定‘淫穢色情’的標準》,《信息網絡安全》,2005.6
  法律思想史
  1:《民法傳統(tǒng)經典文本‘人’的觀念》,《北大法律評論》,第1卷第一輯,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2:《亞當·斯密論經濟與倫理的一致性》,《中國大學學術演講錄》,南寧: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2
  書評和評論
  1:《讀潑斯納《法理學問題》第十二章》,《比較法研究》,1995.2
  2:《比較法的力量與弱點何在》,《比較法研究》,1996.1
  3:《對日常生活中的法律的研究與感想》,《中國書評》,1998.3
  4:《程序法治主義的理路與綱領:評季衛(wèi)東《法治秩序的建構》》,《中國學術》,2001.1
  5:《知識和雷格瑞的命運:B鎮(zhèn)民事調解的手記》,《北大尋思錄》,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
  6:《學術自由、大學自治與教授治校》,《書城》,2003.8
  7:《悲劇還是鬧?。罕贝蠼處熑耸赂母锏姆梢罁栴}》,《中國大學改革之道》,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8:《要命的地方:<秋菊打官司再解讀>》,《北大法律評論》,第6卷第二輯,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
  9:《基層司法的反司法理論》,《社會學研究》,2005.2
  10:《美國人來自火星,歐洲人來自金星?》,《書城》,2005.3
  11:《習慣法研究與對應性調查》,《中國書評》,總第二期,2005
  翻譯作品
  1:《憲政與權利:美國憲法的域外影響》,路易斯·亨金等編,鄭戈、趙曉力、強世功譯,北京:三聯(lián)書店1996年
  2:《現代世界知識分子的角色》,皮埃爾.布爾迪厄著,《天涯》2004.4
  主編
  《思想與社會》,第4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
 

     
  ?個人簡介
  龍俊
  助理教授

  ?教育背景
  2002-2006清華大學法學院,法學學士
  2006-2011清華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
  2009-2010日本北海道大學,聯(lián)合培養(yǎng)博士生(“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留學項目”資助)

  ?工作履歷
  2011-2013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后
  2013-清華大學法學院

  ?研究領域
  民法學

  ?獎勵與榮譽
  1.2011年獲得清華大學優(yōu)秀博士學位論文一等獎。
  2.2011年獲得清華大學優(yōu)秀博士畢業(yè)生獎。
  3.2009-2010年獲得國家留學基金委員會“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研究生派出項目”獎學金。
  4.獲得“江平民商法獎學金”、“清華法學特等獎學金”等。

  ?學術成果
  發(fā)表論文
  1.《中國物權法上的登記對抗主義》,載《法學研究》2012年第5期。(獨著,CSSCI)
  2.《權益侵害之要件化》,載《法學研究》2010年第4期。(獨著,CSSCI)
  3.《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權及其限制——“上海盤起訴盤起工業(yè)案”判決的評釋》,載《法學研究》2008年第6期。(與導師崔建遠教授合著,CSSCI)
  4.《論未登記物權與租賃權之對抗關系》,載《河北經貿大學學報》2013年第3期。(獨著,CSSCI)
  5.《代位權的行使與合同效力的確定「(二○一一)民提字第七號」判決評釋》,載《月旦民商法雜志》第36期(2012年6月)。(獨著)
  6.《租賃合同的效力、解除方式與承租人的優(yōu)先購買權》,載崔建遠等著《民法原理與案例分析》,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獨著)
  編纂書籍
  1.主編:《清華法律評論》第五卷,清華大學出版社2012。
  2.主編:《清華法律評論》第四卷,清華大學出版社2010。
  3.主編:《清華法律評論》第三卷,清華大學出版社2008。
  4.參編:《清華法律評論》第二卷,清華大學出版社2007。
  5.參編:《清華法律評論》第一卷,清華大學出版社2006。

  ?承擔項目
  1.獨立承擔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批準號12CFX063)。
  2.獨立承擔博士后科學基金項目(批準號2012M510230)。

     
  ?個人簡介
  高西慶
  教授、博士生導師

  ?教育背景
  對外經貿大學國際貿易系國際經濟法專業(yè)經濟學/法學碩士、美國杜克大學法學博士。

  ?工作履歷
  1992年10月至1995年10月,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首席律師、發(fā)行部主任;
  1997年1月至1999年7月,中國銀行港澳管理處副主任、中銀國際副董事長兼執(zhí)行總裁;
  1999年7月至2002年12月,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2003年至2007年9月,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副理事長。
  2007年9月至2014年1月,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

  ?社會兼職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仲裁員,美國杜克大學校董會委員、客座教授。

  ?研究領域
  金融法、海外投資

  ?學術成果
  《證券法學案例教程》,知識產權出版社,2005;
  從法律角度看我國證券業(yè)的幾個問題,改革,1991-04-15;
  各國證券管理體制比較,經濟社會體制比較,1991-10-28;
  上市公司收購中的若干法律問題,證券市場導報,1993-10-28;
  證券市場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論根據,證券市場導報,1996-10-20;
  證券市場對外開放的5個任務,中國改革,2001-02-13;
  證券市場的發(fā)展和監(jiān)管必須正確處理三個關系,中國證券報,2002-07-16;
  論證券監(jiān)管權——中國證券監(jiān)管權的依法行使及其機制性制約,中國法學,2002-10-09;
  關于憲法問題的幾點思考,中國改革,2003-08-13;
  信用在法制結構中的位置,比較,2003-12-1第10輯;
  對個人賬戶管理體制的思考,比較,2007-07-01第31輯。

     
  ?個人簡介
  鄭尚元
  教授、博士生導師

  ?教育背景
  山西大學經濟學學士(1988)西南政法學院法學碩士(1993)北京大學法學博士(2002)

  ?工作履歷
  清華大學法學院(2009.5--)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2002.3--2009.4)
  勞動保障部勞動科學研究所(1998.8--2002.2)
  勞動部政策法規(guī)司(1993.3--1998.7)
  山西大同農村工作部(1990.1--1990.8)
  山西大同工商銀行(1988.8--1989.12)

  ?社會兼職
  中國法學會社會法學研究會(2006)副會長
  中國法學會海峽兩岸法學研究會(2011)理事
  中國勞動學會勞動爭議處理專業(yè)委員會(2011)副會長
  中國勞動學會勞動保障監(jiān)察專業(yè)委員會(2012)副會長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學會(2012)副會長
  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專家咨詢委員會(2010)委員
  國家減災委員會(2009)委員
  中華全國總工會勞動關系研究中心專家委員會專家

  ?研究領域
  勞動法、社會保障法

     
  ?個人簡介
  高絲敏
  助理教授

  ?教育背景
  法學學士(2005)中國政法大學
  法學碩士(2007)北京大學
  理學碩士(司法研究)(2009)亞利桑那州立大學
  法學碩士(2010)/法學博士(2013)賓夕法尼亞大學

  ?研究領域
  商法,金融法

  ?獎勵與榮譽
  國家優(yōu)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特別優(yōu)秀獎
  Russell Ackoff Doctoral Student Fellowship

  ?學術成果
  Transmuting Gold into Lead: The FDIC’s Clawback Rule on Executive Compensation in Orderly Liquidation,The American Bankruptcy Law Journal, Vol 86, issue 3, 473-494 (2012).
  The Lost Justice: Regulatory Recoupment by the FDIC, International Corporate Rescue, Vol. 9, Issue 3, 175-182 (2012).
  Sweetening the Lemon with Fair Cost: Flaws of the U.S. Government’s Toxic Asset Programs and Possible Legal Solutions, The Banking Law Journal, Vol.129,Issue 4, 314-373 (2012) (第一作者)
  全球行政法與國際金融監(jiān)管新思路,武大國際法評論, 2012, 第15卷第1期,54-70(第一作者)
  美國重構金融監(jiān)管的政治學邏輯,國際經濟法學刊,2010, 17卷第4期,233-262 (第二作者)

     
  ?個人簡介
  張新軍
  副教授

  ?教育背景
  南京師范大學理學學士(物理);復旦大學法學院法學學士,日本京都大學碩士,博士。富布賴特學者(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學院,2009-2010)

  ?研究領域
  國際法

  ?學術成果
  2013
  1、“The ITLOS Judgment in the Bay of Bengal Case between Bangladesh and Myanmar,” 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SSCI) (2013) Vol.12, No.2, pp.255-280.
  2、 Xinjun Zhang & Isaac Kardon, Forging New Relations between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Journal of East Asia and International Law (SSCI), Vol.6, No 2, pp. 615-622
  3、“The Notion of Dispute in Contemporary International Legal Order: Qualification and Evidence,” in Clive Schofield, Seokwoo Lee, and Moon-Sang Kwon (eds.) The Limits of Maritime Jurisdiction (Marina Nijhof, 2012), forthcoming
  2012
  1、“International Law in Managing Unsettled Maritime Boundaries: A Report on the Sino-Japanese Dispute Over the East China Sea,” in Myron H. Nordquist, John Norton Moore (eds.) Maritime Border Diplomacy (Marina Nijhof, 2012), pp.309-320.
  2、外交郵袋法律地位的若干問題和中國的實踐——以《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第27條相關條款的解釋為中心《中國國際法年刊》2011年,第121 -136頁
  3、SOUTH CHINA SEA DISPUTE Manila playing a shoal game? THE STRAITS TIMES (2012/05/14)
  2011
  1、中國周邊海域爭端處理的程序和實體問題 - “擱置爭議、共同開發(fā)”再考,《中外法學》第6卷第2期(2011),1121-1134頁。
  2、國際法上的爭端與釣魚諸島問題,《中國法學》2011年第3期,176-190頁。
  3、Why the 2008 Sino-Japanese Consensus on the East China Sea has Stalled: Good Faith and Reciprocity Considerations in Interim Measures Pending a Maritime Boundary Delimitation,” Ocean Development and International Law, Vol 42(1), 2011, pp.53-65. Ocean Development and International Law, Vol 42(1), 2011, pp.53-65.
  4、“Multilateral Nuclear Export Controls and NPT”,Inha Law Review, Vol.14, No.1, March 2011, pp.1-19.
  5、(專著)權利對抗構造中的爭端——東海大陸架法律問題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

清華大學法學院2017級法學碩士研究生培養(yǎng)方案
(清華大學學位委員會法學分委員會2017 年6月15日通過,2017年9月開始執(zhí)行)
 
 
 
一、適用學科
 
法學(law),一級學科,法學門類,學科代碼:0301
 
本方案適用于以下二級學科和方向:
 
l  法學理論
 
l  比較法與法文化學
 
l  憲法學與行政法學
 
l  刑法學
 
l  民商法學
 
l  知識產權法學
 
l  經濟法學
 
l  環(huán)境與能源法學
 
l  訴訟法學
 
l  國際法學
 
l  國際仲裁與爭端解決
 
l  衛(wèi)生法學
 
 
 
二、培養(yǎng)目標
 
      通過系統(tǒng)的學習和訓練,使學生成為具有堅實的法學理論、系統(tǒng)的知識結構、獨立的學術研究能力、緊跟學術前沿的國際視野、投身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遠大抱負和強烈責任感的高層次法學人才。
 
 
 
三、學習年限與學分要求
 
學習年限二至三年,最長修業(yè)年限不超過三年。
 
總學分不少于24學分,其中公共必修課5學分,必修環(huán)節(jié)2學分,學科專業(yè)要求學分不少于16學分,學術與職業(yè)素養(yǎng)課程1學分。
 
對于國際仲裁與爭端解決方向的研究生,總學分不少于29學分,其中公共必修課5學分,必修環(huán)節(jié)2學分,學科專業(yè)要求學分不少于21學分,學術與職業(yè)素養(yǎng)課程1學分。
 
對于聯(lián)合培養(yǎng)碩士生,由兩校推薦學術水平較高的教授或副教授擔任導師,共同指導學生學習有關課程,完成學位相應要求的各個環(huán)節(jié)。聯(lián)合培養(yǎng)碩士生在攻讀碩士學位期間,須獲得學位要求總學分不少于26學分,其中在北京清華大學學習期間,獲得學科學分總計不少于16學分(含公共必修課、必修環(huán)節(jié)、學術與職業(yè)素養(yǎng)課程);在新竹清華大學學習期間所修學科專業(yè)學分不少于10學分(經雙方認可可以抵免的學分最多為10學分),相關課程參見附錄。
 (五)我院學位分委員會認可的其他課程。
 
     說明:
 
一、課程中帶“Δ”者為各學科專業(yè)學位必選課。其中“法學專業(yè)強化課”(70660542,即新生入學兩周強化教學安排)為所有法學碩士必修課程,學生列入個人培養(yǎng)計劃即可,不需要選課。
 
【備注】當要選擇的學位課課程不在方案內課程列表中時,可在“選擇方案內課程”頁面“學位課”課組查找“自選課程”(課程號:00000003),單擊“自選課程”鏈接,搜索并添加入學位課。
 
   二、研究生中凡本科為非法律專業(yè)畢業(yè)的,須補修3門為本科生開設的課程,具體科目應在指導教師的指導下確定。上述補修課程不另開課,研究生必須與本科生同堂聽課,考試或考查方式與本科生相同??己顺煽儾挥嬋胙芯可A段的總學分。
 
三、“學術活動(69990031)”的考核方式為:學生旁聽我院舉行的各類學術報告,均可利用IC卡刷卡系統(tǒng)予以記錄。記錄次數達到10次者,其“學術活動”成績視為通過。
 
四、研究生學術與職業(yè)素養(yǎng)課程(62550031)為研究生院每學期組織開設的系列講座課程。主要包括職業(yè)修養(yǎng)、學術修養(yǎng)、領導團隊和創(chuàng)業(yè)教育四部分。研究生在讀期間累計聽講座且有效簽到次數達到8次及以上,并圍繞講座內容提交相關課程總結,可獲得1個學位課學分(考查)。本課程不需網上選課,選修此課的同學,務必在每學期第17周前,將課程總結電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院培養(yǎng)辦公室電子郵箱:yjsypyc@mail.tsinghua.edu.cn。
 
五、其他研究生素養(yǎng)課程內容和介紹請見附件。學生也可以根據興趣選修其他研究生學術與職業(yè)素養(yǎng)課程,這些課程需要在特殊課組00000005中選擇(會有對應的名稱和課程號),選修相關課程的同學不需要再修研究生學術與職業(yè)素養(yǎng)課程62550031。
 
 
 
五、學位論文
 
(一)開題報告
 
1.開題一般安排在第二學期結束前完成。論文研究工作時間一般不少于一年時間。開題報告和論文工作計劃經學科專業(yè)負責人審查批準后,交法學院教務辦備案留存。
 
2.開題報告的內容包含與所選題目有關的文獻綜述、選題意義、研究內容、研究方法、論文的工作計劃與時間安排、論文的基本內容、預期達到的水平、存在的問題等(不得少于5000字),并應附有該選題的資料索引。
 
(二)中期檢查
 
在開題之后半年,應由本學科的導師組進行論文中期檢查,主要檢查論文寫作進度與基本內容。
 
(三)論文要求
 
論文選題應具有一定的學術價值與實踐意義;觀點明確;論證周密;資料翔實;注釋規(guī)范;具有一定的創(chuàng)新見解;獨立完成;不得少于3萬字。
 
聯(lián)合培養(yǎng)碩士生的學位論文在兩方教授共同指導下完成,須分別向兩方院系提交兩本不同的學位論文,并分別通過兩方的答辯和學位審議。整個培養(yǎng)環(huán)節(jié)完成并合格后,達到兩校碩士學位授予要求,可申請獲得兩校學位。
 
 
 
六、其他要求
 
研究生必須認真閱讀導師指定的文獻,并根據導師的要求撰寫讀書報告。
 
研究生在答辯前需滿足如下論文發(fā)表要求:已經在學術刊物上發(fā)表論文或者收到論文正式接收函,或在學生刊物《明理學刊》上發(fā)表過論文。
 
雖不符合前兩項要求,但指導教師認為學生論文達到了發(fā)表的水平,且字數達到5000字以上,視為已滿足論文發(fā)表要求。
 
屬于前兩種情況的,答辯之前須提交復印件;屬于第三種情況的,答辯之前須提交經指導教師簽署意見的論文稿。      
 
申請校級優(yōu)秀法學碩士學位論文者,必須滿足如下要求:在學術刊物上發(fā)表論文或者收到論文正式接收函,或在學生刊物《明理學刊》上發(fā)表過論文。
 
 

     
  ?個人簡介
  陳新宇
  副教授

  ?教育背景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學士、法學碩士,北京大學法學博士
  日本名城大學招聘研究員(2007年4月-2008年3月)

  ?學術兼職
  《歷史法學》編輯、日本東洋法制史學會會友、中國法律史學會理事、《亞洲研究》(韓國)審稿人

  ?研究領域
  中國法律史

  ?研究課題
  1、《比附問題研究》(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已申請結項)
  2、《學思與法意:近代清華的法學教育》(清華法學院種子基金項目)(已結項)

  ?獎勵與榮譽
  1、《從比附援引到罪刑法定——以規(guī)則的分析與案例的論證為中心》獲“第一屆中國法律文化研究優(yōu)秀青年成果獎”,教育部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中國法律史學會、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曾憲義法學教育與法律文化基金會聯(lián)合頒發(fā)(2008年12月)。
  2、清華大學優(yōu)秀班主任一等獎(2010年)。
  3、清華大學第四屆青年教師教學大賽二等獎(2010年12月)。
  4、清華大學百年校慶先進個人(2011年7月4日)。
  5、校工會先進個人(2011)。
  6、法學院先進工作者(2011)。

  ?學術成果
  刑法史、古典法律推理
  1、《<欽定大清刑律>新研究》,《法學研究》2011年第2期?!尽吨袊鐣茖W報》2011年5月19日第20版摘要推介】
  2、《比附與類推之辨——從“比引律條”出發(fā)》,《政法論壇》2011年第2期。【人大書報資料中心復印報刊資料《法理學、法史學》2011年第8期全文轉載】
  3、《誰在阻撓<大清新刑律>的議決?——章宗祥回憶辨?zhèn)渭罢归_》,《清華法學》2011年第6期。
  4、《從比附援引到罪刑法定——以規(guī)則的分析與案例的論證為中心》,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5月版。
  5、《繼受與變革——以日本過渡刑律下“斷罪無正條”與“不應為”的變化為中心》,《清華法學》2008年第3期。
  6、《近代中國刑法史上の一つの空白——沈家本の比附に対する態(tài)度変化の背後》,《名城法學》(日本:名城大學法學會)57卷4號,2008年3月。(松田惠美子教授譯)
  7、《“分別民刑考”——以〈大清現行刑律〉之編纂為中心》,《法制史研究》(臺北:中國法制史學會會刊)第10期,中國法制史學會、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主編,2006年12月。
  8、《法有正條與罪刑不符——<大清律例>“審擬罪名不得擅擬加等”條例考論》,《清華法治論衡》2009年第2期。
  9、《規(guī)則與情理——“刺馬”案的法律適用研究》,《清華法學》2009年第4期。
  10、《近代中國刑法語詞的塑造——以外國刑法典的翻譯為研究對象》,《環(huán)球法律評論》2004年冬季號。
  11、《清代的法律方法論——以〈刑案匯覽三編〉為中心的論證》,《法制史研究》(臺北:中國法制史學會會刊)第6期,2004年12月。
  法政人、法政教育
  1、人生何處不相逢——瞿同祖與何炳棣的命運對照》,《比較法研究》2012年第3期。
  2、《向左轉?向右轉?——董康與近代中國法律改革》,《法制史研究》(臺北:中國法制史學會會刊)第8期,2005年12月。
  3、《近代清華的法政教育研究(1909-1937)》,《政法論壇》2009年第4期。
  4、《法治的恪守者——燕樹棠先生的生平與思想》,《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09年第4期。
  5、《先哲已逝,典范永存─緬懷徐道鄰先生兼評〈中國法制史論集〉》,《政法論壇》2007年4期。
  6、《一生求索惟公正,人品文品入清流——記比較法學家潘漢典先生》,《比較法研究》2003年第1期。
  7、編(著):《法意清華》(印刷品,2009)。
  8、編(著):《法學清華一百年》(印刷品,2011)。
  9、編(著):《鴻跡:紀念法學家端木正教授》,清華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
  10、編:《公道、自由與法》(漢語法學文叢:燕樹棠法學文集),清華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學術小品文
  1、《君子的復仇》,《方圓律政》(第15期),2010年1月。
  2、《法與名分》,《方圓律政》(第16期),2010年2月。
  3、《婦女呈控》,《方圓律政》(第20期),2010年6月。
  4、《以代際遞進為特點的日本中法史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報》2010年5月25日第10版。
  5、《法者還是墨者開啟帝國——聆聽何炳棣先生清華講座有感》,《中國社會科學報》2010年8月5日第4版。
  6、《人文與法意:清華法律圖書館瑣思》,《法律文獻信息與研究》2009年第3期。
  7、《日本“法制史學會第59次總會”觀感》,《法史學刊》第2卷,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8年版。
  8、《習慣中國的法律宿命》,《檢察日報》2011年7月21日第3版。
  9、《反特權法制與連坐》,《檢察日報》2011年9月29日第3版。
  10、《告與不告,是一個問題!》,《檢察日報》2011年10月27日第3版。
  11、《新舊問題——<大清新刑律>百年祭》,《檢察日報》2011年12月1日第3版。
  12、《“笑解煩惱結”?——從徐志摩和張幼儀的離婚案談起》,《檢察日報》2011年3月1日第3版。
  13、《瞬時文化與學術自覺》,《檢察日報》2012年5月17日第3版。
  14、《經濟學家視野下的中國法律史》,《檢察日報》2012年9月13日第3版。

     
  ?個人簡介
  周光權
  教授、博士生導師

  ?教育背景
  1992年畢業(yè)于四川大學法律系,1999年畢業(yè)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

  ?工作履歷
  1.1992年7月至1996年9月,在四川省司法廳工作
  2.1999年8月分配至清華大學工作,先后任講師(1999年)、副教授(2000年)、教授(2005年)、博士生導師(2006年)
  3.2001年4月至2002年2月,日本名城大學法學部訪問學者
  4.2007年11月至2010年7月,擔任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副檢察長(掛職)

  ?社會兼職
  1.2008.3至今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2.2008.3至今第十一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
  3.2011.10至今中國刑法學研究會理事
  4.2007.11至今中國法學會法律咨詢中心專家咨詢委員
  5.2007.1至今北京市法學會應用法學研究中心研究員
  6.2007.12至今北京大學廉潔社會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員
  7.2010.11至今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
  8.2011.3至今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智庫專家
  9.2011.5至今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
  10.2012.5至今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
  11.20011.5江蘇鎮(zhèn)江丹徒區(qū)人民法院咨詢專家

  ?研究領域
  刑法學

  ?獎勵與榮譽
  1.北京市第七屆哲學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二等獎(2002年);
  2.清華大學教學工作優(yōu)秀成果二等獎(2002年);
  3.中國社會科學院第三屆“胡繩青年學術獎”(2003年);
  4.清華大學先進工作者(2003年);
  5.清華大學“學術新人獎”(2004年);
  6.第一屆“法鼎獎”(中國青年法律學術獎)銀獎(2005年);
  7.第九屆清華大學研究生“良師益友”優(yōu)秀導師(2006年);
  8.司法部第二屆優(yōu)秀法學教材和科研成果二等獎(2006年);
  9.中國法學會“西湖杯”優(yōu)秀刑法論文(2000~2005)二等獎(2006年);
  10.入選北京市社科理論人才“百人工程”(2008年);
  11.首屆北京市“十大青年法學家”(2010年)。

  ?學術成果
  論文
  1.“抽象性問題及其意義:對刑法領域法治立場的初步考察”,《中國社會科學》2001(2),P.103~114;
  2.“違法性判斷的基準與行為無價值論——兼論中國刑法學的立場定位”,《中國社會科學》2008年第4期,P.123~136.
  3.“公眾認同、誘導觀念與確立忠誠——法治國家刑法基礎觀念的批判性重塑”,《法學研究》1998(3),P.30~48;
  4.“行為評價機制與犯罪成立——對犯罪構成理論的擴展性思考”,《法學研究》2000(3),P.46~72;
  5.“侵占罪疑難問題研究”,《法學研究》2002(3),P.124~141;
  6.“結果假定發(fā)生與過失犯”,《法學研究》2005(2),P.57~65;
  7.周光權:“論內在的客觀處罰條件”,《法學研究》2010年第6期,P114~134;
  8.“量刑基準研究”,《中國法學》1999(5),P.127~138;
  9.“刑法的公眾認同”,《中國法學》2003(1),P.116~121;
  10.“違法性認識不是故意的要素”,《中國法學》2006(1),P.165~175;
  11.周光權:“法條競合的特別關系研究”,《中國法學》2010年第3期,P158~171;
  12.周光權:“新行為無價值論的中國展開”,《中國法學》2012年第1期。
  專著:7部
  1.《注意義務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11萬字;
  2.《刑法諸問題的新表述》,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32萬字;
  3.《法治視野中的刑法客觀主義》,清華大學出版社2002年,24萬字;
  4.《刑法學的向度》(“中青年法學文庫”之一),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31萬字。
  5.《刑法各論講義》(獨著),清華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74萬字;
  6.《刑法總論》(第2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60萬字;
  7.《刑法各論》(第2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86萬字。

清華大學法學院2017級法律碩士研究生培養(yǎng)方案
(清華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法學學位分委員會2017年09月06日修訂通過,自2017級開始執(zhí)行)
 
一、培養(yǎng)目標和培養(yǎng)對象
 
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職業(yè)背景的專業(yè)學位,其培養(yǎng)目標是為法律職業(yè)部門培養(yǎng)具有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德才兼?zhèn)洹⒏邔哟蔚膹秃闲?、實務型法律人才?/div>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和法制建設服務,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紀守法,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學歷(或具有本科同等學力)的非法學專業(yè)的畢業(yè)生。
 
二、基本要求
 
通過系統(tǒng)的培養(yǎng),法律碩士專業(yè)畢業(yè)生應能夠深刻把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法律職業(yè)倫理原則;能夠掌握法學基本原理,具備從事法律職業(yè)所要求的法律知識、思維習慣、法律方法和職業(yè)技術;能綜合運用法律和其他專業(yè)知識,具有獨立從事法律職業(yè)實務工作的能力,達到有關部門相應的任職要求;能較熟練地掌握一門外語,能閱讀專業(yè)外語資料。
 
三、專業(yè)學位類別
 
法律碩士(學科代碼:0351)  法律(JM)專業(yè)(代碼:035100)
 
四、培養(yǎng)方式
 
1、通過課程教學、實踐必修環(huán)節(jié)訓練和學位論文撰寫,培養(yǎng)學生理論聯(lián)系實際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
 
2、必修課的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形式,其中考試課不得低于總科目的80%??己宿k法可以靈活多樣,重在考察學生運用所學專業(yè)理論和知識、發(fā)現、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專業(yè)能力和方法,減少對機械性記憶的考核。
 
3、成立導師組,采取集體培養(yǎng)與個人負責相結合的指導方式。導師組應以具有指導碩士研究生資格的正、副教授為主,并吸收法律實務部門中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的人員參加。
 
4、加強教學與實踐的聯(lián)系,聘請法律實務部門的專家參與研究生的教學及培養(yǎng)工作。
 
5、采用多種途徑和方式加強學生法律職業(yè)倫理和職業(yè)能力的培養(yǎng)。職業(yè)倫理包括法律職業(yè)道德與執(zhí)業(yè)規(guī)則;職業(yè)能力包括法律職業(yè)思維、職業(yè)語言、法律知識、法律方法、職業(yè)技術。
 
五、修業(yè)年限
 
全日制學習方式,學制三年。
 
六、學分要求
 
采用學分制,總學分要求為80學分,其中必修課為33學分,實踐必修環(huán)節(jié)15學分,推薦選修課和自選課22學分,學位論文10學分。
 
七、課程和環(huán)節(jié)設置
 
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按法學一級學科設置課程,課程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
法律實踐課程要求:(1)實習單位是律師事務所、企事業(yè)法務部門、司法行政機關、基層實踐基地等單位;(2)實習應以法務為主要工作內容;(3)實習時間原則上應不少于6個月(可分段進行),主要安排在第一學年和第二學年的夏季學期進行。原則上不允許在每學期16周的教學周內進行,不得與教學安排相沖突;(4)實習結束后,需由各實習單位根據學生的綜合表現出具實習鑒定并蓋章;(5)每位學生根據實習情況向法學院教務辦提交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實習報告,形式可以是調研報告、案例分析、論文、實踐總結報告等
 
八、學位論文要求和學位授予
 
學位論文選題應貫徹理論聯(lián)系實際的原則,重在反映學生運用所學理論與知識綜合解決法律實務中的理論和實踐問題的能力。法律碩士教學指導委員會應根據學生的選題方向,確定具體的導師負責其論文的指導工作。
 
法律碩士學位論文應以法律實務研究為主要內容,但不限于學術論文的成果形式,還可采用案例分析(針對同一主題的三個以上相關案件進行研究分析)、研究報告、專項調查等。學位論文寫作應當符合規(guī)范并達到要求,論文字數應在2萬字以上。
 
學位論文必須由二名本專業(yè)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評閱,其中必須有一位法治部門專家;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中,應有一至兩名實際部門或校外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的專家。按培養(yǎng)方案修完要求的課程并取得學分學分、論文評審達到要求并答辯通過者,建議授予法律碩士學位。
 
 九、主修方向
 
法律碩士研究生可通過選修特定的專業(yè)課程(在總學分之內)和完成該專業(yè)方向的畢業(yè)論文來確定自己的主修方向。每位同學只能選擇一個方向。
 
達到法律碩士研究生培養(yǎng)方案的各項要求,并完成主修方向所要求的課程和畢業(yè)論文、的學生,在獲得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的同時,還將獲得法學院為其頒發(fā)的主修方向結業(yè)證書。
 
我院目前設立的主修方向包括:知識產權法方向、國際經濟法方向、國際仲裁與爭端解決方向以及國際知識產權法方向。

     
  ?個人簡介
  任重
  助理教授

  ?教育背景
  2004-2008清華大學,法學學士
  2008-2011清華大學,法學碩士
  2009-2010德國薩爾大學,法學碩士
  2010-2013德國薩爾大學,法學博士

  ?工作履歷
  2013-2015清華大學法學院博士后研究員
  2015-清華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

  ?研究領域
  民事訴訟法學

  ?獎勵與榮譽
  1.2007年獲得國家獎學金
  2.2011年獲得清華大學優(yōu)秀碩士畢業(yè)生,優(yōu)秀碩士論文
  3.2011年獲得留學基金委高水平項目資助
  4.2015年獲清華大學優(yōu)秀博士后

  ?學術成果
  論文
  1.“論虛假訴訟——兼論我國第三人撤銷訴訟實踐”,《中國法學》2014年第6期
  2.“案外第三人權益程序保障體系研究”(第二作者,與張衛(wèi)平教授合作),《法律科學》2014年第6期,人大復印報刊資料《訴訟法學、司法制度》2015年第3期全文轉載
  3.“法律意義上的虛假訴訟存在嗎?”,《民事程序法研究》第12輯(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會刊),廈門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
  4.“民事訴訟誠實信用原則的實施:德國認知與實踐”,《法學家》2014年第4期,人大復印報刊資料《訴訟法學、司法制度》2015年第2期全文轉載
  5.“民事訴訟協(xié)動主義的風險及批判”,《當代法學》2014年第4期
  6.“形成判決效力——兼論物權法第28條”,《政法論壇》2014年第1期
  7.“案外第三人權益保護:德國制度與理論”,《民事程序法研究》第11輯(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會刊),廈門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
  8.“民事訴訟真實義務邊界問題研究”,《比較法研究》2012年第5期
  9.“消費者權益保護與民事訴訟架構——以第69屆德國法學家大會為契機”,《司法改革論評》第15輯,廈門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
  10.“納粹時期德國民事訴訟基本原則”,《民事程序法研究》第8輯(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會刊),廈門大學出版社2012版
  11.“試論德國民事訴訟中的處分原則——以1877年帝國民事訴訟法為起點”,《民事程序法研究》第6輯,廈門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
  譯文
  1.PeterGilles著,“比較訴訟法研究”,《司法改革論評》第6輯,廈門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
  編著
  1.《民事程序法研究》第11輯(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會刊),廈門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
  2.《民事程序法研究》第12輯(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會刊),廈門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
  承擔項目
  1.教育部留學歸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項目《民事訴訟法與民法銜接理論研究》,項目編號20141020048
  2.博士后基金第54批面上資助項目《民事訴訟目的與民事訴訟結構調整》(已結項)

法學 [030100] 學術學位

專業(yè)信息

所屬院校:清華大學
招生年份:2020年
招生類別:非全日制研究生
所屬學院:法學院
所屬門類代碼、名稱:[03]法學
所屬一級學科代碼、名稱:[01]法學

專業(yè)招生詳情

研究方向: 02(非全日制)法學
招生人數:
考試科目: ①111單獨考試思想政治理論
②241德語或242法語或251單考英語一或202俄語或203日語
③671法學綜合卷一(含憲法學、行政法學、刑法學)
④958法學綜合卷二(含民法學、商法學、訴訟法學-包括民事訴訟法學、刑事訴訟法學)
備  注: 復試時專業(yè)綜合筆試內容:法理學、國際公法、經濟法學(含環(huán)境法總論);復試時專業(yè)綜合面試內容:與知識產權法相關的法律與科技基礎知識、與法律史相關的法律文化知識。二級學科方向(非全日制)如下:12(非全日制)刑法學、13(非全日制)訴訟法學。
考生必須符合單獨考試生的報考條件,并選擇單獨考試的考試方式。
  法學院擁有一支優(yōu)秀的教師隊伍,共有專業(yè)教師67人,其中教授36人,副教授29人,助理教授1人,講師1人;具有博士學位的56人,90%以上的教師擁有在海外長期學習和研究的經歷。

     
  ?個人簡介
  朱慈蘊
  教授、博士生導師
  座右銘:努力不一定意味著成功,但成功一定是努力的結果

  ?教育背景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民商法學博士

  ?社會兼職
  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研究領域
  商法學、經濟法學

  ?獎勵與榮譽
  獲全國第二屆杰出中青年法學家提名獎;論文:《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獲天津市政府第五屆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二等獎;專著《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研究》獲北京市第六屆哲學社會科學二等獎、第四屆吳玉章獎金優(yōu)秀獎、第三屆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yōu)秀成果三等獎;論文:《公司法人格否認與訴訟程序》一文獲得1999年度美國Colby科學文化信息中心優(yōu)秀論文獎,并摘要登載在網站上。

  ?學術成果
  論文
  1.《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天津社聯(lián)學刊》,1989年第6期
  2.《論市場經濟法律體系》,《天津財院學報》,1990年第5期
  3.《論經濟法律手段軟約束的成因》,《天津社會科學》,1995年第5期,第105-109頁
  4.《論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的價值取向》,《商事法論集》第2卷(1997),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68-214頁
  5.《經濟法學研究綜述》,《法學研究》,1997年第1期,第52-63頁
  6.《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與公司的社會責任》,《法學研究》,1998年第5期,第83-100頁
  7.《論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的適用要件》,《中國法學》,1998年第5期,第73-81頁
  8.《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與訴訟程序》,《法商研究》,1998年第5期,第19-26頁
  9.《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在母子公司中的運用》,《法律科學》,1998年第5期,第40-46頁
  10.《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與一人公司》,《法學評論》,1998年第5期,59-64頁
  11.《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在中國的實踐》,[日]《奧島孝康還歷紀念論文集》,1999年
  12.《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的幾個問題》,《中、日、韓關于公司法、證券法的變革與發(fā)展》,成文堂2000年7月出版,第245-276頁
  13.《對一人公司立法與規(guī)制的思考》,《商事法論集》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8-69頁
  14.《一人公司利弊分析與立法》,《法制日報》2001年1月28日第3版
  15.《論證券交易所與會員公司的法律關系——兩者關系法律構造的問題點》,《法商研究》2001年第3期,第106-116頁
  16.《職工持股立法應注重人力資本理念的導入》,《法學評論》2001年第5期,第125-132頁
  17.《怎樣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兼論證券市場民事賠償制度的建立》,《中國經濟時報》2001年10月30日5版
  18.《控制股東與公司的獨立人格》,《法制日報》2001.12.9第3版
  19.《一人公司對傳統(tǒng)公司法的沖擊》,《中國法學》2002年第1期,第103-113頁
  20.《論控制股東的義務》(朱慈蘊、鄭博恩),《政治與法律》2002年第2期,第13-22頁
  21.《規(guī)制董事利益沖突交易的披露原則》(朱慈蘊、祝玲娟),《現代法學》2002年第2期,第59-64頁
  22.《評我國獨立董事之引進》(朱慈蘊、金明義),《浙江社會科學》2002年第4期,第88-93頁;本文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02年第5期轉載)
  23.《中國引入獨立董事制度應注意的若干問題》,載于《公司治理與資本市場監(jiān)管——比較與借鑒》,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24.《The Impact of th eOne-Person Company system on the Traditional Company Law》,《CHINA LEGAL SCIENCE》2003)
  25.《法治社會下的公司自治》,載《法治:理念與制度》(985項目),《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388-470頁
  26.《反思反壟斷:我國應當建立溫和型的反壟斷制度》,《清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3年第3期,第28-36頁;《人大復印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2003年第9期全文轉載
  27.《公司自治與政府規(guī)制》,第二屆國際商法論壇國際研討會主題發(fā)言,載于第二屆國際商法論壇論文集,《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年版第385-392頁
  28.《商法探源――論中世紀的商人法》(朱慈蘊,毛健銘),載《法制與社會發(fā)展》2003年第4期,第129-133頁
  29.《“上市信用”是上市公司的特有信用》(朱慈蘊、王莉萍),載《中國法學》2004年第1期,第87-96頁
  30.《法定最低資本額制度與公司資本充實》,載《法商研究》2004年第1期,第17-21頁;《人大復印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2004年第4期全文轉載
  31.《公司法證券法修改需要良性協(xié)調》,載《上海證券報》2004、4、14第13版
  32.《資本市場創(chuàng)新與法律制度構建》,載《上海證券報》2004、6、9第16版
  33.《資本多數決原則與控制股東的誠信義務》,載《法學研究》2004年第4期,第104-116頁
  34.《正確理解法定最低資本額的功能》,載《法制日報》2004、9、30第9版
  35.《我國商事登記立法的改革與完善》,載《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04年第6期,第14-22頁
  36.《轉型中公司法的現代化——「21世紀商法論壇」2004年國際研討會綜述》,(朱慈蘊、王洪偉)載《月旦民商法雜志》2004年第6期,第182-196頁
  37.《有限責任公司法修改與提高中小企業(yè)競爭力——公司自治抑或政府規(guī)制?》(朱慈蘊、毛健銘),載王保樹主編《商事法論集》第八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30-64頁
  38.《我國公司法應確立揭開公司面紗規(guī)則》,載《法律適用》2005年第3期第11-14頁
  39.《公司資本制度的緩和化趨勢與債權人利益保護》,載《公司法比較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4月版
  40.《公司資本理念與債權人利益保護》,載《政法論壇》2005年3期第126-134頁;本文被《新華文摘》2005年第17期全文轉載;被人大報刊復印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2005年10期全文轉載(42-50頁)
  41.《上市公司信用制度的法律架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主持人:朱慈蘊、成員:王保樹、王莉萍、梁上上、徐洪濤、金明義)12萬字,已結項,載王保樹主編《商事法論集》第九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51-266頁
  42.《一人有限公司應該得到立法認可》,《法制日報》2005年6月7日第10版
  43.《確認公司法人格否認規(guī)則》,《法制日報》2005年6月14日第10版
  主要著作
  1.《經濟法概論與案例分析》,主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3年版
  2.《科學技術是生產力的歷史見證》,副主編,《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研究》,專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4.《經濟法律教程》,主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9年版
  5.《經濟法律教程》,主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2年12月第三版
  6.《商法原理與實務》,副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7.《商法》,副主編,《當代世界出版社》,2003年版
  8.《商法》(全國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教育教學用書),副主編,《法律出版社》2005年6月版
  9.《中國公司法建議稿》,副主編,撰寫部分內容并統(tǒng)稿,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年11月版

     
  ?個人簡介
  程嘯
  法學博士、副教授
  座右銘: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

  ?教育背景
  1、1993年9月—1997年7月,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
  2、1997年9月—2000年7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專業(yè),獲法學碩士學位;
  3、2000年9月—2003年7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專業(yè),獲法學博士學位;

  ?工作履歷
  1、2003年8月—2006年12月,任清華大學法學院講師;
  2、2007年1月至今,任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3、2008年6月—2009年8月,獲德國洪堡基金會聯(lián)邦德國總理獎學金,赴德國奧斯納布呂克大學歐洲法研究所從事中德侵權法與損害賠償法的比較研究工作;
  4、2012年6月-2012年9月,獲德國洪堡基金會資助,赴柏林自由大學法學院訪學,從事中德?lián)p害賠償法比較研究工作。

  ?社會兼職
  1、中國民法學研究會理事;
  2、中國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
  3、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專家委員會委員;
  4、《清華法學》雜志民法責任編輯;
  5、中國紅十字會扶貧開發(fā)服務中心第二屆理事會理事;
  6、教育部重點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7、北京市電視臺科教頻道法制節(jié)目專家顧問;
  8、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

  ?研究領域
  民法總則、債法、物權法、不動產登記法、損害賠償法

  ?研究概況
  1、2014年1月至今,主持清華大學自主科研項目“中國統(tǒng)一損害賠償法的構建與完善”
  2、2013年1月,主持負責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擔保物權研究”
  3、2012年4月至今,主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修訂研究項目
  4、2012年1月至今,主持負責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規(guī)劃基金項目“損害賠償法基礎理論研究”
  5、2010年9月至今,主持負責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項目《現代社會大規(guī)模侵權責任之研究》
  6、2007年5月起,主持負責2007年度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不動產登記立法研究”(已結項)
  7、2007年5月起,主持負責2007年度清華大學文科振興基金課題“中國危險責任立法研究”
  8、2006年7月起,主持負責清華大學法學院985項目二期研究課題“我國轉型時期的損害事故、補償制度與法律之完善”
  9、2006年7月至2008年3月,建設部《房地產登記辦法》的主要起草人
  10、2005年7月-2006年7月,參與王利明教授受全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委托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護法修改研究》課題
  11、2001年11月-2003年4月主持上海證券交易所2002年度證券法制建設研究課題《證券市場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責任制度研究》
  12、2000年-2006年參加王利明教授受全國人大法工委委托負責起草的中國民法典草案學者建議稿的起草工作,并負責該建議稿立法理由書的撰寫及統(tǒng)稿

  ?獎勵與榮譽
  1、2014年12月,獨著《不動產登記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榮獲第三屆“中國法學優(yōu)秀成果獎”二等獎
  2、2014年11月,獨著《不動產登記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榮獲第十三屆“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獎”
  3、2013年7月,榮獲“清華大學優(yōu)秀共產黨員”榮譽稱號
  4、2012年6月,獨著《侵權行為法總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榮獲2012年度清華大學優(yōu)秀教材二等獎。
  5、2011年9月,榮獲清華大學2011年招生工作“優(yōu)秀招生新人”稱號。
  6、2010年10月,獨著《侵權行為法總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榮獲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第四屆“佟柔民商法發(fā)展基金青年優(yōu)秀研究成果獎”。
  7、2008年9月,合著《民法學》(第二版)榮獲教育部2008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
  8、2008年榮獲清華大學優(yōu)秀班(級)主任二等獎。
  9、2006年為本科生開設的《侵權行為法》榮獲清華大學本科生精品課程并于2009年、2014年通過清華大學復審。
  10、2003年榮獲中國人民大學2003年度優(yōu)秀博士學位論文獎。
  11、2003年榮獲中國人民大學2003屆優(yōu)秀畢業(yè)生稱號。

專業(yè)名稱:法學     專業(yè)代碼:030100     門類/類別:法學     學科/類別:法學

開設專業(yè)院校: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北京化工大學 北京大學 清華大學 北方工業(yè)大學 北京郵電大學 中國民航大學 天津大學 中國人民警察大學 內蒙古大學 大連海事大學 長春理工大學 華東理工大學 南京工業(yè)大學 江蘇大學 浙江理工大學 溫州大學 安徽財經大學 安徽師范大學 華僑大學 煙臺大學 山東理工大學 河南師范大學 武漢工程大學 三峽大學 湖南大學 中南林業(yè)科技大學 湘潭大學 中山大學 深圳大學 海南大學 重慶郵電大學 貴州大學 青海民族大學 新疆大學

專業(yè)解析:

 法學(又稱法律學或法律科學)是研究法、法的現象以及與法相關問題的專門學問,是關于法律問題的知識和理論體系,是社會科學的一門重要學科。

此專業(yè)大學排名:

0301 法學
本一級學科中,全國具有“博士授權”的高校共 40 所,本次參評38 所;部分具有“碩士授權”的高校 也參加了評估;參評高校共計 144 所(注:評估結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學校代碼排列)。
序號 學校代碼 學校名稱 評選結果
1 10002 中國人民大學 A+
2 10053 中國政法大學 A+
3 10001 北京大學 A
4 10003 清華大學 A
5 10276 華東政法大學 A
6 10486 武漢大學 A
7 10652 西南政法大學 A
8 10036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A-
9 10183 吉林大學 A-
10 10248 上海交通大學 A-
11 10284 南京大學 A-
12 10335 浙江大學 A-
13 10384 廈門大學 A-
14 10520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A-
15 10611 重慶大學 B+
16 10726 西北政法大學 B+
17 100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B+
18 10027 北京師范大學 B+
19 10055 南開大學 B+
20 10140 遼寧大學 B+
21 10246 復旦大學 B+
22 10285 蘇州大學 B+
23 10319 南京師范大學 B+
24 10422 山東大學 B+
25 10530 湘潭大學 B+
26 10533 中南大學 B+
27 10558 中山大學 B+
28 10610 四川大學 B+
29 10034 中央財經大學 B
30 10041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B
31 10151 大連海事大學 B
32 10212 黑龍江大學 B
33 10247 同濟大學 B
34 10272 上海財經大學 B
35 10357 安徽大學 B
36 10421 江西財經大學 B
37 10423 中國海洋大學 B
38 10459 鄭州大學 B
39 10532 湖南大學 B
40 10542 湖南師范大學 B
41 10589 海南大學 B
42 10651 西南財經大學 B
43 11066 煙臺大學 B
44 10052 中央民族大學 B-
45 10353 浙江工商大學 B-
46 10386 福州大學 B-
47 10475 河南大學 B-
48 10487 華中科技大學 B-
49 10559 暨南大學 B-
50 10561 華南理工大學 B-
51 10590 深圳大學 B-
52 10592 廣東財經大學 B-
53 10673 云南大學 B-
54 10698 西安交通大學 B-
55 10730 蘭州大學 B-
56 11406 甘肅政法學院 B-
57 11835 上海政法學院 B-
58 10007 北京理工大學 C+
59 10030 北京外國語大學 C+
60 10075 河北大學 C+
61 10108 山西大學 C+
62 10126 內蒙古大學 C+
63 10254 上海海事大學 C+
64 10273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 C+
65 10280 上海大學 C+
66 10385 華僑大學 C+
67 10511 華中師范大學 C+
68 10657 貴州大學 C+
69 10755 新疆大學 C+
70 11078 廣州大學 C+
71 11646 寧波大學 C+
72 11846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C+
73 10004 北京交通大學 C
74 10028 首都師范大學 C
75 10065 天津師范大學 C
76 10125 山西財經大學 C
77 10166 沈陽師范大學 C
78 10173 東北財經大學 C
79 10251 華東理工大學 C
80 10294 河海大學 C
81 10394 福建師范大學 C
82 10484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 C
83 10524 中南民族大學 C
84 10656 西南民族大學 C
85 10674 昆明理工大學 C
86 11117 揚州大學 C
87 11832 河北經貿大學 C
88 10009 北方工業(yè)大學 C-
89 10011 北京工商大學 C-
90 10079 華北電力大學 C-
91 10270 上海師范大學 C-
92 10327 南京財經大學 C-
93 10346 杭州師范大學 C-
94 10378 安徽財經大學 C-
95 10497 武漢理工大學 C-
96 10574 華南師范大學 C-
97 10593 廣西大學 C-
98 10602 廣西師范大學 C-
99 11065 青島大學 C-
100 11482 浙江財經大學 C-
 
 
法學類考試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
②201英語一(或)202俄語(或)203日語;
③722法學概論;
④839法理學

法學類參考書目
《法律碩士聯(lián)考考試大綱》 高等教育出版社

《法律碩士聯(lián)考考試分析》 高等教育出版社 (法理、憲法、法制史的復習建議用這本書)

《法律碩士聯(lián)考考試指南》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刑法、民法的復習主要使用這本書)

輔助用書:

《重點法條解釋》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法律碩士名師精講與考點精析(刑法)》李方曉主編 法律出版社 07年出版

《法律碩士聯(lián)考大串講》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適合沖刺階段使用

《專業(yè)課基礎課必備經典案例分析》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培養(yǎng)法律思維和法律敏感度,主要是學有余力的同學,幫助對法條進行理解。

配套練習

《法碩聯(lián)考歷年試題及解析》 法律出版社

《五年真題歸類詳解及知識清單》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法律碩士聯(lián)考模擬試題及解析》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法律碩士聯(lián)考大綱配套練習》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按照大綱的順序來

《法律碩士聯(lián)考標準化題庫》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打亂了章節(jié)順序,后期做題比較合適。

《司法考試真題》 法碩考試司法化,法碩考試有部分題來源于司法考試,適合學有余力,想考高分的同學,主要是適合刑法和民法的復習

法學類研究方向
以復旦大學為例
專業(yè)代碼、名稱及研究方向 學習方式 人數 考試科目 備注
027 法學院   290   本院擬招收學術學位推免生27人,擬招收專業(yè)學位推免生77人。實際招生數視生源情況調整。
030101 法學理論(學術學位)   4   本專業(yè)學制2年,擬招收推免生2人。
01法哲學
02法律社會學
03法律方法論
04比較法
全日制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②201英語一(或)202俄語(或)203日語;③722法學概論;④839法理學
030102 法律史(學術學位)   5   本專業(yè)學制2年,擬招收推免生2人。
01中國法律史
02西方法律史
03比較法
全日制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②201英語一(或)203日語(或)241法語(或)242德語;③722法學概論;④840中外法制史
030103 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學術學位)   5   本專業(yè)學制2年,擬招收推免生3人。
01憲法學
02行政法學
全日制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②201英語一;③722法學概論;④841憲法與行政法學
030104 刑法學(學術學位)   4   本專業(yè)學制2年,擬招收推免生2人。
01刑法學
02犯罪學
全日制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②201英語一(或)203日語;③722法學概論;④842刑法學
030105 民商法學(學術學位)   11   本專業(yè)學制2年,擬招收推免生5人。
01民法學
02商法學
03金融法學
04知識產權法學
全日制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②201英語一(或)203日語(或)241法語(或)242德語;③722法學概論;④843民商法學
030106 訴訟法學(學術學位)   6   本專業(yè)學制2年,擬招收推免生3人。
01刑事訴訟法
02民事訴訟法
03證據法與司法鑒定
全日制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②201英語一(或)203日語;③722法學概論;④844訴訟法學
030107 經濟法學(學術學位)   4   本專業(yè)學制2年,擬招收推免生2人。
01經濟法學總論
02金融法
03競爭法
全日制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②201英語一(或)203日語(或)241法語(或)242德語;③722法學概論;④847經濟法學
030108 環(huán)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學術學位)   2   本專業(yè)學制2年,擬招收推免生1人。
01國際環(huán)境法學
02中國環(huán)境法學
全日制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②201英語一(或)203日語;③722法學概論;④846環(huán)境法
030109 國際法學(學術學位)   14   本專業(yè)學制2年,擬招收推免生7人。
01國際公法
02國際貿易法與知識產權法
03國際經濟法
04國際金融法
05國際私法
06海商法
全日制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②201英語一(或)203日語;③722法學概論;④845國際法及沖突法
035101 法律(非法學)(專業(yè)學位)   180   本專業(yè)擬招收全日制180人,其中擬招收推免生62人,學制3年(其中20人編為雙碩士國際班,學制3年,符合條件者第二年派往國外大學法學院攻讀碩士學位),詳細情況參見復旦大學法學院網站介紹。
01法律(非法學) 全日制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②201英語一;③398法碩聯(lián)考專業(yè)基礎(非法學);④498法碩聯(lián)考綜合(非法學)
035102 法律(法學)(專業(yè)學位)   55   本專業(yè)擬招收全日制55人,其中擬招收推免生15人。學制2年(其中15人編為雙碩士國際班,學制兩年半,符合條件者第二年派往國外大學法學院攻讀碩士學位),詳細情況參見復旦大學法學院網站介紹。
01法律(法學) 全日制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②201英語一;③397法碩聯(lián)考專業(yè)基礎(法學);④497法碩聯(lián)考綜合(法學)

法學類就業(yè)前景
法碩就業(yè)前景首先還是要看就市場,現在經濟的發(fā)展非常的快,所以市場上還是有很多法律方面的人才還是很被需要的,比如律師尤其是涉外的,法碩就業(yè)前景還是很光明,如果恰好又是在大城市,這些就非常的有優(yōu)勢。
法碩就業(yè)前景好還體現在市場上需要房地產這方面的法律方面的人才,比如相關的法律和法規(guī)要有一定的了解,這樣才容易就業(yè)。
法碩就業(yè)前景還比較側重那種金融方面的人才和了解法律方面的知識產權方面的人才。如果單單是這樣看的話,法碩就業(yè)前景是非常光明的。
法碩考試難度分析:http://xueli.kaoshib.com/flss/jyfx/32025.html
法碩就業(yè)前景其實是有幾個因素影響著的,法碩就業(yè)前景首先是你畢業(yè)的院校很重要,法碩就業(yè)前景還有就是個人的能力的好壞,如果能力好,相信你的法碩就業(yè)前景也是非常光明的,第三個決定法碩就業(yè)前景的因素就是學校的位置,可能很多人不能夠理解,為什,法碩就業(yè)前景和學校的地理位置掛鉤,首先你要知道,地理位置在大城市的話,是有很多的就業(yè)機會,而且接觸的東西很多,法碩就業(yè)前景自然就很廣闊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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